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

[雜談]先求有,再求好。



先求有,再求好。

這句話我覺得不是在說工作。


以我現在理解,「有」不是得過且過的有,而是要讓自己身心舒坦後才是「有」。如果自己物質上沒獲得滿足,心靈十之八九也不會豐富,生活若沒有樂趣,就不會想探索世界,活著無聊的同時,人生也沒辦法前進─因為沒有認真生活,就找不到自己有興趣的方向。

所以要學會「為自己」。

使用自己賺取的金錢享樂,感到些許罪惡感;但省著自己貢獻給家人,或許得到自我犧牲的快感(是因為傳統思致力奉孝順為美德?),但實質上不會得到任何回報。

先利己才能利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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